工资、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、薪金、奖金、年终加薪、劳动分红、津贴、补贴以及与任职、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。
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,原来9级税制改为7级,第一级征税费率为3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