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寿鑫耀东方年金保险 (在售)
- 中国人寿
- 产品特色: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,约定时间可领取年金、满期金,还有身故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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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保险期限: 10年
- 缴费方式: 与保险公司约定
- 投保年龄: 0-70周岁
保障范围
保障项目 | 保 额 | 说 明 |
年金 | 有 | 自合同生效年满5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期,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,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,保险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:1、一次性交付的,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的20%给付;2、缴费期间为三年的,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的60%给付;3、交费期间为5年的,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的100%给付。 |
满期保险金 | 有 | 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,合同终止,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。 |
身故保险金 | 有 | 与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,合同终止,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费(不计利息)给付身故保险金;于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,合同终止,保险公司按合同未领取的年金和期满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。 |
保险方案
需求分析
保险方案
险种产品 | 保险期限 | 缴费期限 | 保费(元) | |
主险 | 国寿鑫耀东方年金保险 | 至70周岁年 | 3年 | 100000 |
保障项目 | 保 额 | 说 明 |
年金 | 33890 | 自合同生效年满5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期,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,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,保险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:1、一次性交付的,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的20%给付;2、缴费期间为三年的,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的60%给付;3、交费期间为5年的,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的100%给付。 |
满期保险金 | 33890 | 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,合同终止,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。 |
身故保险金 | 33890 | 与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,合同终止,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费(不计利息)给付身故保险金;于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,合同终止,保险公司按合同未领取的年金和期满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。 |
详细介绍
提醒: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,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